從採購方角度,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9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類製造、分裝之行業。
從事產製酒麴、酒類相關半成品之行業。但從事產製酒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半成品,此半成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酒之成品者,應歸入C113011(製酒業)細類。
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16031943|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大肚區|農產品整理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500 萬元|營運 29 年|負責人:卓昱樺|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16031943,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9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5,0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農產品整理業、製酒業、酒類半成品製造業。
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卓昱樺」,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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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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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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