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1 年,資本規模方面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範疇涵蓋上述未明確歸類之新興休閒體驗、桌遊推廣、密室設計等創新商務娛樂服務。
在海域、湖泊、河流等合法水域,提供SUP立槳、衝浪、潛水體驗、獨木舟及各類水上摩托車遊憩器材租借與教練指導業務。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提供商務旅客或觀光客短期住宿、休憩之一般飯店、商務旅館。排除民宿與五星級國際觀光旅館。
⚠️ 採購備忘: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42747825|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恆春鎮|租賃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50 萬元|營運 11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113年04月29日 經授商字 第11330532980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4274782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3年04月29日 經授商字 第11330532980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5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租賃業、運動訓練業、其他休閒服務業。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尖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3年04月29日 經授商字 第11330532980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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