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56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大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上),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主要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常規農作物之栽培與種植業務。涵蓋產地直銷、契作農業及溫室精緻農業等上下游供應鏈。
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專注於觀賞性花卉、庭園植物及切花之栽培、繁殖與銷售業務。本產業鏈通常與全台花卉批發市場、婚禮佈置及花藝設計密切相關。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從事牛、羊、豬等家畜,或雞、鴨、鵝等家禽之規模化飼養與繁殖業務,屬於一級產業鏈之核心。
從事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等製造、調配之行業。如植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補助飼料配製、配合飼料配製、飼料添加物配製。
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等行業。有機肥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指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指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零售之行業。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之零售商。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9856305|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員林市|農作物栽培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9,312 萬元|營運 56 年|負責人:蔡敏雄|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985630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56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93,120,000 元。大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上)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農作物栽培業、食用菌菇類栽培業、花卉栽培業。
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蔡敏雄」,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廣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蔡敏雄」,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