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0 年|【分類】新創生力軍|【資本】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主要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常規農作物之栽培與種植業務。涵蓋產地直銷、契作農業及溫室精緻農業等上下游供應鏈。
範疇涵蓋上述未列明之特用作物、特殊菇類或新型態科技農業之栽培與研發業務。
提供住宅別墅、企業總部、公共綠地之庭園造景設計、植栽護理、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綠化環境管理工程服務。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範疇涵蓋上述未明確歸類之新興休閒體驗、桌遊推廣、密室設計等創新商務娛樂服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簡單來說,茶舍休閒企業社 是一家在嘉義縣民雄鄉登記的獨資,主要在做茶葉批發業這塊,已經營運 0 年,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 萬元。目前登記負責人是 程珊。
茶舍休閒企業社的統一編號為 61533453,登記類別為商業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獨資」。
茶舍休閒企業社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茶舍休閒企業社於 2026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0 年,屬於本站分類中的「新創生力軍」。
就資本規模而言,茶舍休閒企業社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茶舍休閒企業社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茶葉批發業、建材批發業、食品顧問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茶舍休閒企業社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程珊」。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根據 茶舍休閒企業社 目前的政府登記資料,建議企業採購人員留意以下幾點: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程珊」,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