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32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廢棄物清理設備安裝工程業
空氣污染防制工程業
噪音及振動防制工程業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業
景觀工程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專營各類家用與工業用洗滌劑、去污用品、洗髮精、沐浴乳、肥皂及辦公環境消毒清潔劑之零售業務。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之零售商。
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
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1﹒自備水肥車代客清運水肥、清理大樓地下室化糞池。 2﹒水溝、暗溝清理、污水清除。 3﹒一般公共場所、機關、學校、工廠、住家、大樓等環境衛生及室內外環境清潔美 化消毒業務。 4﹒資源回收(廢紙器、廢塑膠袋、廢鐵、廢紗、廢金屬、零碼布匹、廢橡膠)及買 賣。 5﹒廢棄物清除及拉圾之清除處理。 6﹒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及買賣。 樣測定、監測及檢驗)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統編 84676837|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廢棄物清除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0 萬元|營運 32 年|負責人:李誠菁|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84676837,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32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李誠菁」,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李誠菁」,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