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5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同業樣本數 422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休閒農業
專門為農戶提供代耕、整地、播種、施肥、採收及農業病蟲害防治等專業田間管理與技術外包服務。
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從事珠寶及貴金屬之鑲嵌、鏤刻或琢磨,以製造各種首飾、案頭裝飾品及其他製品之行業均屬之。寶石琢磨及錢幣鑄造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糖類批發業
輔助食品批發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12829320|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休閒農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 萬元|營運 25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12829320,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5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同業樣本數 422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休閒農業、作物栽培服務業、機械設備製造業。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宏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