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3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經營具備大型機械遊樂設施(如雲霄飛車、摩天輪)之主題樂園、大型森林遊樂區及水上世界之行業。
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提供大眾進行室內或戶外特定體育休閒、博弈娛樂、密室逃脫、親子互動體驗等實體休閒娛樂場館之經營。
依據地方自治條例,提供特定電腦資訊設備供顧客進行網路連線遊戲、電競娛樂、數據檢索之實體資訊休閒場所(俗稱網咖)。
⚠️ 採購備忘:本產業屬地方政府特定列管行業,採購與合作時請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特定目的事業登記證與消防安檢合格證明。
歌廳之經營者。
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指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範疇涵蓋上述未明確歸類之新興休閒體驗、桌遊推廣、密室設計等創新商務娛樂服務。
經營羽球場、籃球館、民營健身房、瑜珈有氧教室、高爾夫球練習場及游泳池等供大眾鍛鍊身體之專用運動空間。
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各種運動之比賽業務。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工商行情、債權、債務、信用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及提供等之行業。包括徵信服務、財務調查服務、商情訊息供應服務、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及動產(股票、有價證券除外)鑑價服務。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從事販賣、展售或示範成人用品為主的行業。 上開所稱成人用品,指用於刺激或鼓勵性活動或令人引起性幻想之物品。 但屬許可商品者不在此限,另需依其細類申請辦理。
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 食品為主之行業。如於現場附設小規模餐飲服務亦屬之。
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9343444|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頭份市|產業育成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0 萬元|營運 31 年|負責人:石許淑春|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89343444,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3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產業育成業、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
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石許淑春」,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產業屬地方政府特定列管行業,採購與合作時請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特定目的事業登記證與消防安檢合格證明。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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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明星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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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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